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

启东市未成年人指导中心心理档案管理制度

时间:2016/11/19

启东市未成年人指导中心心理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心理档案管理规范,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。

二、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,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,且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测试。

三、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,实事求是,由专业人员作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和问题鉴定。

四、心理档案建立后,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,以确保心理档案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到实质性的作用。

五、按照档案工作程序,高效率、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、归档、整理、管理、移交、销毁等工作。

六、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,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、索引、资料汇编等检索工具,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,切实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。

七、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、保密工作,确保未成年人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八、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。

九、加强档案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,搞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,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。

十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校心理咨询室,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。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未成年人的心理档案,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。

中心简介

启东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是由启东市文明办、教育局、妇联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纯公益性机构。中心设有(心语室)个体团体室、音乐放松室、心理测量室等功能区,配有专业的设备,建设的宗旨是为全市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、团体沙龙等服务,给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提供全面指导。

0513-83119611

3163648604

友情链接

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
Copyright 2008-2010 HLJWMW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下载使用。
苏B2-20080973-2